一、項目類型
1.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類型有哪些?
答:主要有以下四種:
1)合作研究項目;
2)合作交流項目;
3)在華舉辦國際(地區)學術會議項目(以下簡稱“在華會議項目”);
4)外國青年學者研究基金(以下簡稱“外青項目”)。
2.組織間協議及作用?
答: 科學基金國際合作自成立之初就致力于開拓資助渠道,截止到目前與35國家(地區)的69個基金組織或學術機構簽署了組織間協議(或諒解備忘錄)。旨在共同資助中外方科學家開展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
3.什么是組織間項目?什么是非組織間項目?
答: 根據資助渠道的不同我們將項目劃分為組織間項目和非組織間項目:
納入我委與境外基金組織或學術機構簽署的組織間協議框架下,即合作雙方在同一時段內分別向各自的基金組織提交申請的項目,稱為組織間項目;申請人單方向我委申請的項目屬于非組織間項目。
4.各項目類型的資助內容?
答:
1)合作研究項目是資助依托單位科學技術人員與境外合作伙伴共同開展合作研究工作;
2)合作交流項目是資助依托單位科學技術人員與境外合作伙伴在組織間協議框架下進行人員互訪等交流活動;
3)在華會議項目是資助依托單位科學技術人員在華舉辦國際(地區)學術會議;
4)外國青年學者研究基金是資助依托單位邀請外國青年學者在華開展研究工作。
5.什么是合作研究項目?
答:合作研究項目資助科學技術人員立足國際科學前沿,有效利用國際科技資源,本著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的原則開展實質性國際合作研究,提高我國科學研究水平和國際競爭能力。
具體項目類型包括重大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和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以下簡稱重大合作研究項目和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
6.什么是《組織間項目指南》?
答: 組織間項目的管理工作是由我委與境外基金組織或學術機構共同開展,國家(地區)或者機構性質的不同使得每一個組織間項目都呈現了較強的個性化特點。為此,大多數組織間項目有經雙方協商后確定的“項目指南”,明確擬資助領域、申報資格、申報時間及申報具體要求等信息。此類“項目指南”統稱為《組織間項目指南》。
7.在何處查看《組織間項目指南》?
答: 《組織間項目指南》將全年不定期發布在基金委宣傳網站的“通知通告”和“國際合作”專欄中。并且,可以在“國際合作”專欄主頁中查看本年度《組織間項目指南》發布進程匯總表。
8.重大合作研究項目和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的區別是什么?
答: 重大合作研究項目是自然科學基金委單方資助科學技術人員與國外(地區)合作者開展的合作研究項目;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是自然科學基金委與境外基金組織或學術機構共同組織和資助科學技術人員開展的合作研究項目。
二、申報方式
1. 如何申請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
答:所有項目均為在線填報。
1) 外青項目請登錄英文版ISIS基金申報系統:http://isis.nsfc.gov.cn/。
2) 其它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的申請需登錄中文版ISIS基金申報系統:http://isis.nsfc.gov.cn。
2. 如何獲得申報系統登錄用戶名和密碼?
答:
角色 |
獲取方式 |
基金項目負責人 |
獲得資助,系統發送用戶名和密碼 (若忘記可在依托單位或62317474查詢) |
基金項目主要參加人員 |
由其基金項目負責人通過ISIS系統分配 |
無基金項目人員(如,外國青年學者研究基金) |
由依托單位通過ISIS系統分配 |
3. 申報流程
答:1.外青項目的紙質申請書需一式兩份寄送給基金委。其余項目通常只需要一份紙質申請書。
2.集中受理期接收的項目由依托單位科研部門在集中受理截止日期之前統一報送至基金委;其余項目可由申請人在通過依托單位審核后自行報送。
三、申請資格、申報時間、申報部門
1.基本申請資格
答:
項目類型 |
申請人資格 |
重大合作研究項目 |
1.申請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2.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或承擔過3年期以上科學基金項目;
3.與國外(地區)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礎;
注: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的特殊要求從其組織間協議約定。請參照《項目指南》。 |
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 |
外國青年學者研究基金 |
1.申請當年35歲以下,且具有博士學位的外國優秀青年學者;
2.曾在知名大學、研究機構從事過三年以上基礎研究工作或具有博士后研究的經歷;
3.在中國工作期間愿意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和自然科學基金的各項管理規定。 |
合作交流項目 |
1.申請人是科學基金在研基金項目的主要研究人員;
2.應有利于基金項目的完成和人才培養。
注:組織間項目申請人的具體資格要求請關注《年度項目指南》或《組織間項目指南》。 |
在華會議項目 |
2.申報時間
答:
項目類型 |
申報時間 |
重大合作研究項目 |
基金項目集中接收期 |
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 |
依據項目各自的《項目指南》 |
外國青年學者研究基金 |
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
合作交流項目 |
1.依據基金委網站全年不定期發布的《組織間項目指南》進行申報;
2.對于沒有單獨發布專用《組織間項目指南》的項目,可隨時受理,建議在項目執行期開始前3-4個月申報。 |
在華會議項目 |
注:除重大合作研究項目在自然科學基金委集中接收期報送外,其余項目無特殊說明時請避開集中接收期報送。
3. 申報部門
答:
項目類型 |
接收部門 |
重大合作研究項目 |
基金委集中接收組 |
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 |
國際合作局各地區處 |
外國青年學者研究基金 |
國際合作局外事計劃處 |
合作交流項目 |
1.組織間項目:國際合作局各地區處
2.非組織間項目:各科學部綜合處 |
在華會議項目 |
|